通知

尊敬的商标申请人

【本通知请予以足够重视,后续将不再提醒】

商标名称:
申请人:
申请人地址:
联系人:
申请号:
申请日期:
注册日期:

 

        现正式通知您,您的商标注册已满三年,根据规定,若无法提供有效商标使用证明,将面临被撤销的风险。

        法律依据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》第四十九条和《商标法实施条例》第六十六条规定,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,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。

        若您原注册商标地址无法正常接收信件,或不知如何提供有效商标使用证据,请和我们客服联系,客服会为您提供证据清单及指导。

商标被撤销文书(样例):

 

商标年度维护: 请登录商标系统查询或与我们联系获得帮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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